为培养造就学科(专业)带头人队伍,切实发挥教学单位教研室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等方面的作用,根据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政教发〔2017〕7号)和山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教法发〔2018〕1号)文件关于推进高校教学单位取消行政级别改革的总体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教研室设置原则
1.适应学院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需求,有利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便于教师教学和科研的管理;
2.以专业或专业群为基础设置专业教研室,全院公共课程和跨系公共课程,以相近的课程为基础设置公共课教研室;
3.具有明确的主干课程;
4.专任教师一般不少于3人,原则上有高级职称教师1人。
二、教研室主任选聘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思想政治素质高。能够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先进理论武装头脑,坚决拥护党的领导,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响应党的号召,对党的事业充满信心,在大事大非面前立场坚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时刻同党中央和学院党委保持高度一致。
2.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熟悉现代高职教育规律,认真贯彻学院办学思想和办学理念,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进取,扎实肯干,有强烈的改革意识和创新精神,热心为教职工和学生服务。
3.有胜任所任职务需要的专业知识、实践经验和组织领导能力。对本专业有较深的学术造诣,熟悉产业背景,了解行业发展动态,有宽阔的专业视野,治学严谨,学风朴素,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科研经验,能带头承担本教研室主要课程的教学、改革等工作。善于学习,不断更新专业知识。
4.顾全大局,善于团结同志。有较高的群众威信和高尚的道德品质,能够联系群众,自觉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能发挥本教研室教师各自的特长和专业优势,合理开发教学资源。
5.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胜任繁重工作。在校工作3年以上,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7.满足所任教研室主任岗位的其他要求。
三、选聘程序
在教研室主任空缺或聘任期满后,经院党委同意,由党委组织部负责启动选聘程序,统一进行选聘。
学院成立教研室主任选聘工作考察组,考察组具体负责教研室主任选聘推荐考察工作。
1.民主推荐和考察。
考察组采取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方式进行民主推荐和考察。
会议推荐采取按岗位定向推荐,包括系部会议推荐和教研室会议推荐。系部会议推荐范围为:本系部副科级以上人员、教研室主任、中级职称以上人员。教研室会议推荐范围为:本教研室全体人员。
谈话范围主要是系部全体党政班子成员和系部科室主要负责人、部分高级职称代表和所在教研室代表。系部高级职称10人以上的,参加谈话的高级职称人数不少于6人;10人以下的,按实有高级职称人数谈话。所在教研室10人以上的,参加谈话的教研室代表人数不少于6人;10人以下的,按实有教研室人数谈话。
系部党政班子成员、科室主要负责人和高级职称代表面向所有教研室推荐考察,其他人员只负责本教研室主任岗位的推荐考察。
2.考察组确定拟选聘人选。考察组对会议推荐考察和谈话推荐考察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根据工作需要和人选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考察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提出拟选聘人选。
3.党委研究。考察组向党委汇报考察情况和拟选聘人选情况,报请党委研究。
4.教学单位聘任。考察组将党委研究结果反馈各教学单位。各教学单位根据反馈意见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对拟聘任对象聘任。
5.公示。教学单位对聘任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
6.聘任备案。公示期满无异议,办理聘任手续,报学院组织部备案。
四、教研室主任岗位职责和管理
(一)教研室主任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及学院的规章制度,按照系部、教研室的职责范围,组织实施教学、教科研及其他工作任务。
2.根据系部发展规划,提出专业建设或课程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和科研发展建议,并组织专业建设或课程建设实施。
3.根据教学计划和系部年度工作计划,结合本教研室实际情况,制定每学期教研室工作计划,对学期及年度工作进行总结。
4.按照学院、系部统一安排,负责组织制订、讨论、修订和执行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标准)等教学文件。
5.搞好教学质量管理和提升,合理安排教师的教学任务,审核学期授课计划,检查备课情况,组织教师听课,开展教学检查工作,做好青年教师的传、帮、带工作。
6.负责组织本教研室的教学改革、教学研究以及科研工作,制定课程建设规划,拟定有关的教材和教学参考用书计划,落实教学视频、课件、微课等教学资源的建设。
7.负责教研室的师德师风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教研室主任管理
1.选聘的教研室主任实行聘任制。由所在系部行政负责人进行聘任,颁发聘书,聘期为3年。
2.教研室主任无行政级别,在聘期内享受副科级其他待遇。
3.教研室主任由所在系部负责日常管理。聘期内由学院组织部(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系部每年考核一次,考核不合格的,由系部解除聘任。
4.教研室主任聘任期满后,重新竞争上岗。